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了帮助生活有困难的研究生度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
1、从学校财政中划拨一定临时困难补助经费;
2、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的经费。
二、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1、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5、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家遭灾害或其它突发情况,家庭经济发生困难且确属一时无法解决,以至影响到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6、孤儿、单亲家庭(不含离婚家庭)、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在读期间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城乡低保家庭和无力支付学费(半自费及全自费)的学生优先。
三、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
1、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提交《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经确认困难情况属实的,提出具体的补助意见。
3、学院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困难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4、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发放较大金额的困难补助(1000元以上)或在较大范围内发放困难补助,经二级院系审核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核实后报送相关校领导审批。
四、补助标准
困难补助方式包括家庭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1、家庭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补助标准为:
一等1500元/人/次
二等1000元/人/次
三等500元/人/次
2、临时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为因病因伤,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此项补助金额最高为1500元。
3、其他特殊情况,依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五、相关要求
研究生困难补助的审批和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切实保证补助款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补助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此实施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电力学院所有。
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照片 | ||
籍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入学年月 | 导师 | 出生年月 | |||
学院 | 专业 | ||||
本人九游会网页版的联系方式 | 家庭住址 | ||||
申请理由:(可加附页说明)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
申请补助金额:
元(大写) | 银行卡号: | ||||
导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 |||||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月日 | |||||
二级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研究生工作部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校领导审批(此栏内容为申请金额超过1000元时填写):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最后审定补助金额:
元(大写)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研究生工作部备案,一份用于财务处发放补助。
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