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上海电力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
二. 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留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市级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留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留学生不得请事假。
(二)留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三. 准假权限
(一) 二学时以内(含二学时)的请假,由任课教师审批;
(二)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留学生辅导员老师审批;
(三)一周以内的请假,由二级学院审批;
(四)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留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四. 请假程序
(一) 留学生必须填写请假单, 填写包括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二) 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或担保人意见。
(三) 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任课教师、留学生辅导员、二级学院、教务处逐级审核,经同意后,留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五. 销假
(一) 请假期满,留学生必须及时到相应管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二) 逾期不能销假的留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