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医保实施办法-九游会真人

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医保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大学生医保相关文件(沪医保规〔202010号等),现将原《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医保实施条例》(沪电院〔2018111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册本科生、预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纳入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

 学生实行个人缴费,缴费标准以上海市医保相关文件为准2021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学校统一收取后上缴市医保。

 上海学生入学前原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统一转为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

三、保障待遇

 (一)校内就医

 学生普通门诊应先到本校卫生所就医(急诊除外)。每次就诊个人支付挂号费1元和10%的医疗费(费用从本人校园一卡通扣款),其余90%医疗费用由学校承担。如因疾病需要转诊,由门诊医生转诊到定点医院(杨浦校区为杨浦区中心医院,临港校区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特殊疾病由门诊医生根据病情转诊。   

 (二)校外就医

 经学校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住院或者急诊就医的,具体医疗待遇如下:

  1. 普通门急诊

经学校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上海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学生本人垫付,再回学校按规定报销。医疗费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学校报销及个人支付比例如下: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学校报销

个人自负

一级

300

70%

30%

二级

300

60%

40%

三级

300

50%

50%

 报销流程:

 由本人持学生证、转诊单(急诊可免转诊单)、休学证明等相关资料以及病史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帐单,经卫生所审核签字,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1.  普通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学生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医保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及个人支付比例如下:

普通住院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医保支付

个人自负

一级

50

80%

20%

二级

100

75%

25%

三级

300

60%

40%

 操作步骤:

  1. 上海市住院

学生持就诊医院(公立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学生证复印件由辅导员签名、所在学院盖章)到学校卫生所开具住院结算凭证,然后持结算凭证到就诊医院结账。

  1. 外省市住院

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要到所在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并在出院或治疗6个月内,将相关材料(见下)交校卫生所,卫生所统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提交材料清单:

  1.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带上原件)

  2. 出院小结

  3. 医疗费原始收据

  4. 明细帐单及相关资料

  5. 休学期间外省市住院报销者还需提交休学证明

  1. 大病就医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1591日后本市大学生居保大病操作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574号)执行。

    1. 大病门诊

 学生因大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先按学校普通门急诊相关规定报销,再由学校出具《上海市大学生门诊报销凭证(大病专业)》(以下简称《报销凭证》,学生持《报销凭证》原件和医疗费收据、就诊记录、明细清单、病史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

    1. 大病住院

学生因大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上海市住院操作步骤执行。

大病住院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医保支付


一级

50

80%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二级

100

70%

三级

300

60%


    1. 学生在外省市因大病住院或门急诊治疗,按上海市医保规定不可进行居保大病的报销。

 附:大病保险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办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1. 其他

    1. 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31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住院,仍由学校开具相关就医凭证,受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宜(操作步骤参照在读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如果因病需要医院门急诊治疗,要到所在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区县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相关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流程如下:

  1. 本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姓名、学号、班级、毕业时间、目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因、疾病就医情况等,并保证报告内容属实、本人签名(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申请由其在校期间辅导员签字,原所在学院盖章。

  2. 学校卫生所审核签字。审核所需材料包括:申请、病史资料(病历、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帐单。

  3. 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报销及个人支付比例与在读学生相同。

    1. 学生纳入本市居民医保后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按照本市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校卫生所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大学

20217

附:学生医疗及报销注意事项

  1. 各校区医疗机构门诊时间

  1. 临港校区(电话61655120

 周一至周日24小时值班(寒暑假除外,国定假日除外,值班医生吃饭时间除外)

  1. 杨浦校区(电话35303775

8001700,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停诊

  1. 寒暑假期间,卫生所门诊工作时间将通过校园网公告栏或各校区诊所橱窗栏另行通知。

  2. 停诊期间如遇急病请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或杨浦区中心医院急诊,或直接拨打120

  1. 上一年度的医疗费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截止到次年331日。根据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累计超过起付线300元以上部分方可报销。

  2. 门急诊报销审核时间

临港校区每周四9:00——11:3012:20——15:30

杨浦校区每周二8:30——11:0011:45——16:15

  1. 上海市住院统一通过“结算凭证”结算,学生应在出院前到校卫生所开具住院结算凭证,然后到就诊医院结账。

  2. 学生校外急诊就医应选择所在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是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私人诊所、药店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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