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2017年6月修订)
为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学生集体观念,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树立先进典型,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条件
1.精神文明建设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时政学习和集体活动。
(2)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讲理想、讲文明、讲奉献、讲责任、讲诚信,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3)班级经常开展形式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同学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积极开展班级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同学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5)班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全班同学能较好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班级成员学年内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6)全班宿舍卫生整洁,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所在寝室卫生达到学校要求标准。
2.学习风气
(1)班级学风优良,同学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现象。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项目化活动。
3.文体活动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2)班级文体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次。
4.学生干部
(1)班团干部能各负其责,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关心同学,成绩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定期组织召开班会、班委会。定期组织党、团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每学年组织主题班会不少于4次。
第二条评选办法
1.参加文明班级评选的班级必须在前一学年参加“创文明班级”申报活动。
2.文明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5%。
3.参加评选的班级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电力学院文明班级申报表》,做好附件材料,由学院组织初评,上报学生处,在学生工作例会上进行评审,确定“文明班级”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三条表彰和奖励
文明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全校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条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