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教〔2014〕19号),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及候选名额分配
1.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候选名额不超过56名。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名额名分配如下: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 9人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5人 |
电气工程学院 | 16人 |
自动化工程学院 | 7人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7人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人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5人 |
数理学院 | 4人 |
外国语学院 | 1人 |
2.博士研究生评选名额1名。博士研究生评选工作由电气工程学院组织开展。
三、申请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奉献,积极服务社会。
4.综合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学习成绩优异,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6.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违反学术诚信、课程考试(考查)有过不合格等情况的学生不具备申报资格。
7.具体申请条件,参见各二级学院的评审细则。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本通知发布日起,各学院积极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开展申报工作。学生申报方式和截止日期以各学院通知为准。研究生应如实、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提供支撑材料,一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在校期间今后所有奖项参评资格。学院严格审查评选学生的申请材料,如发现上交学校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减少该学院当年评选名额。
具体时间节点和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1. 9月18日前,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开展学院评审工作,评审细则须在学院网上公布。
上报材料:向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备评审小组名单及评审细则,提交材料为: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1)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盖公章)。
2.9月25日前,学院完成初评。
(1)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曾获得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者,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并向学院提供: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以“姓名 学号”命名,原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注:支撑材料需跟申报表填写内容一致。扫描可以使用全能扫描王app制作,务必保证扫描证件清晰。
(2)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材料、开展院内评审并确定推荐候选人。
3.10月7日前,学院完成公示并上报材料,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上报材料:二级学院向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所有推荐候选学生的材料为: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下载)(一式两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系统下载)
(3)《上海电力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目录》(系统下载)(一式两份)
(4)《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3),需要研究生本人导师或者学院副教授及以上本领域的专家填写(一式两份,其中至少含一份原件)。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附件4)
(6)所有推荐学生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所有上交的材料排序一致(按学院推荐顺序),仔细核查,完成学院签字盖章。
4. 10月13日前,完成校级评审,审定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校级评审委会员将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请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各阶段的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材料交给研工部唐老师(临港校区学术楼312),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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