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研究生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具有中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坚持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根据学生在校经济情况,日常生活支出以及家庭经济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也要对评议结果进行监督、审核,确定认定结果。
三、认定机构和职责
1.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为组长、二级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本二级学院认定工作。
2.二级学院成立以年级(或专业)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四、认定参考标准
1.特殊群体
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2.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含老生)。
1.学生申请。由学生自愿如实在系统上填写认定申请表,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2.民主评议。网上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学生将《认定申请表》提交给本学院辅导员,开展民主评议。
3.二级学院网上备案。认定完成后,二级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完成备案。
六、认定工作要求
1.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2.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七、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及网上备案。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7日
附件4 上海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yjsc.shiep.edu.cn/68/c8/c1235a22343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