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规定。
一、奖学金
奖学金体系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覆盖面为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生。
(一)国家奖学金:学校根据国家及上海市部署进行评选操作,具体获奖名额和奖金金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确定。
(二)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年级学生评选入学奖学金、二年级学生评选课程奖学金、三年级学生评选成果奖学金。奖学金具体金额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硕士生入学奖学金、课程奖学金、成果奖学金总获奖人数均占在校生人数90%,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40%。
博士生入学奖学金占在校生人数100%,均一等级;课程奖学金、成果奖学金总获奖人数均占在校生人数100%,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70%。
“入学奖学金”评选主要依据志愿情况和入学初试成绩;
“课程奖学金” 评选主要依据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程成绩;
“成果奖学金” 主要依据其入学以来的科研成果。
(三)校长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的优秀在校生。具体金额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评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四)企业奖学金:由企业资助,根据企业的相关要求,奖励在相关专业有特长,成绩优秀,成果较好的学生,具体获奖名额及奖金金额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二、助学金
助学金体系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及学校三助组成。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学校投入及导师资助等方面组成。
(一)国家助学金 资金来源主要由上海市财政下拨,覆盖面为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生。
(二)学校“三助学金”
1.助教:资金由学校投入,根据全校整体教学安排情况及院系、任课教师的需求,安排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
2.助管:资金由学校投入,助管岗位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设置,各学院在学校指导意见下执行。
3.助研:资金主要由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支出,岗位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学校将提出指导意见。
三、本方案自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