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担任“助管”是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研究生能力的重要形式,对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生活待遇、改善我校管理队伍人员结构和增强管理队伍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置
1.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助管经费预算和上一学期设置“助管”岗位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下一学期各单位的助管岗位工时数量(人数)。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和要求设置 “助管”岗位,于每学期初公布本学期助管岗位的具体职责。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
3. 满足下列情况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管岗位,应当优先考虑进行了贫困生认定的研究生;
①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②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申请“助管”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初根据学校公布的“助管”岗位情况要求填写《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助管申请表》,交至各设岗单位。
三、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聘用
5.“助管”岗位设置部门根据研究生申报材料确定上岗人员,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6.,聘期内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自行中途退出或换人。但各聘用设岗单位可根据研究生“助管”的工作实际表现对研究生“助管”进行解聘或更换人员。
四、助管岗位的管理和考核
7.设岗单位应建立助管岗位培训制度,在明确助管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对研究生助管进行培训,确保其完成工作。
8.设岗单位应对研究生助管工作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并在每学期工作结束后给予评定。
9.担任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应认真履行职责。聘期结束时,受聘研究生应填写《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助管考核表》,由设岗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五、研究生助管岗位的津贴标准和发放
10.助管岗位按小时计酬,设岗单位应做好研究生助管上下岗时间打卡,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32小时。学期考核合格后津贴发放标准为22元*小时数。
11.助管津贴由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设岗单位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到研究生校园银行卡。
六、其他事项
12.以往文件中与本文规定不符者,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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