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研究生中表彰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奖励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或做出重要贡献的研究生,学校特出资设立“上海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
2.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综合表现突出,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相关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国内外重大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4.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有校长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课程成绩正考(缓考)有不及格情况者;
(2)申请时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有其他损害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三、评选原则
1.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
2.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当年校长奖学金评选,可参加下一年校长奖学金评选(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期限向二级学院提交《上海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并根据所学校分配的候选名额在规定期限内将初评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3.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给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终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校长奖学金获奖者由学校发文表彰,并获得学校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5.具体评选细则以当年的《上海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通知》为准。
五、奖励名额及金额
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2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六、文中所有“年”均指“学年”,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