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和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定义
1. 教师岗位:在二级管理部门中设置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学生思政教育等具有相应技术能力水平要求的学校教学、科研、工程、实验等工作岗位。
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非二级管理部门中从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经济、高教研究等。
二、岗位设置和等级聘用原则
1. 学校按比例设置的教师岗位最高为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原则上只设四级岗位。
2. 根据上海市批准的管理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学校负责二级至十二级岗位等级的聘用。其中,教师二级岗位的聘用须经上海市人社局和上海市教委审核批准。
3. 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具有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具有高尚的师德和优良的师风,坚守立德树人初心,担当教书育人使命。
(2)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上海电力大学师德公约》等文件规定,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对于团队合作好、团队社会效益突出的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4)具备上海市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的任职条件。
(5)申请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图书资料、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应先取得相应系列资格。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增加1年任职年限;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增加2年任职年限。
4. 在专业技术岗位受聘的各类人员,学校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以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人才培养等为主要依据,在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三、正高级岗位聘用及申请条件
(一)教师二级岗位聘用及申请条件
1.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具有公认的国家级学术职衔和学术成就;在学术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能发挥领衔作用,有突出成就或贡献;有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是本学科领域或方向的知名专家、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能在本学科领域承担学校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方向上的建设任务。
2. 博士点学科教师应为博士生导师;其他学科教师应为硕士生导师。
3. 申请条件:
1)在三级岗上任职4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qr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外专qr计划、文化艺术项目入选者,国家“wr计划”中的杰出人才以及科技创新、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席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5)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6)“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
(7)上海市gf人才。
(8)国家“青年qr计划”获得者,国家“wr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海外项目)获得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9)上海“qr计划”(领军海外创新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获得者,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
(10)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四、第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三)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四、第五)、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二)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三)、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二)、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及以上(主编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1)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2)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第一责任人(以申报时为准);
(13)国家级重大项目第一责任人;
(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带头人;
(15)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第一责任人(以申报时为准);
(16)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责任人;
(1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部召集人,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18)国家一级学会正副理事长(会长)、或国际重要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19)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说明:符合所列1至7项条件的人选,可突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由学校按程序考核后报送上海市教委;符合所列8至19项条件的人选,由学校按程序考核后报送上海市教委;1-19所列条件可按照当年上海市岗级晋升操作口径作相应调整。
在本学科领域确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在学校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能发挥领衔作用,有突出成就或贡献;有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是本学科领域或方向的知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能在本学科领域承担学校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方向上的建设任务的。
2)在三级岗位上任职8年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在三级岗位上任职6年及以上的且8年以内,且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两条成果者,或在三级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的且6年以内,且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三条成果者,由学校按程序考核后报送市教委。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高校特聘教授(df学者)、上海市曙光学者入选者;
(2)上海市重点学科(含培育)、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工程中心第一负责人,教育部重点学科(培育)第一负责人;
(3)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获得者(持有证书);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奖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4)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期三年及以上)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期二年及以上)等国家级项目(含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子课题及以上),或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或主持科研项目年均到款经费300万以上(管理、经济学科150万以上、文科100万及以上,以项目所属学科界定);
(5)第一(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及子刊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a类或b类)上年均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6)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前一);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至少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至少1项(主编或副主编);或获得“互联网 ”、“挑战杯”国家级银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二)教师三级岗位聘用及申请条件
1.学科领域的主要学科学术或方向带头人,在国内本学科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课题和项目经费;有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团队。
2.教师三级岗位的申请条件:
1)在四级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且6年以内,任现职以来所取得成果除满足条件(1)、(2)外,还需满足同时满足条件(3)-(7)中的一条:
(1)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期三年及以上)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期二年及以上)等国家级项目(含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子课题及以上),或主持科研项目年均到款经费150万以上(管理、经济学科75万以上、文科50万及以上,以项目所属学科界定),对于人文社科类、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学科的申请人员,教育部人文社科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项目,视作达到国家级项目要求。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特等奖额定人员、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含各类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至少1项(排名前三);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至少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至少1项(主编或副主编),或参编并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至少1 部;或担任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含校内认定的专业负责人),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牵头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并获通过;或获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类比赛二等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或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至少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奖项或学科竞赛(按学校认定目录为准)国家级一等奖至少2项;或获得“互联网 ”、“挑战杯”省部级金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3)近五年第一(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及子刊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a类或b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
(4)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或二项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或作为负责人获批一流学科、一流专业、高峰学科、博士点。
说明:国家级(等级内额定人员);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5)独立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
(6)主持制定国际或国家标准2项,或主持制定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4项;
(7)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智库决策咨询报告或智库专报或资政建议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4份;
在四级岗位上任职6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取得成果除满足条件(1)外,还需同时满足条件(2)-(7)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特等奖额定人员、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含各类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至少1项(排名前三);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至少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至少1项(主编或副主编),或参编并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至少1 部;或担任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含校内认定的专业负责人),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牵头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并获通过;或获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类比赛二等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或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至少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奖项或学科竞赛(按学校认定目录为准)国家级一等奖至少2项;或获得“互联网 ”、“挑战杯”省部级金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2)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期三年及以上)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期二年及以上)等国家级项目(含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子课题及以上),或主持科研项目年均到款经费75万以上(管理、经济学科40万以上、文科25万及以上,以项目所属学科界定),对于人文社科类、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学科的申请人员,教育部人文社科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项目,视作达到国家级项目要求。
(3)近五年第一(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及子刊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a类或b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
(4)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或二项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或作为负责人获批一流学科、一流专业、高峰学科、博士点。
说明:国家级(等级内额定人员);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5)独立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
(6)主持制定国际或国家标准2项,或主持制定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4项;
(7)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智库决策咨询报告或智库专报或资政建议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4份;
(三)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当年度晋升(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副高级岗位聘用及申请条件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成就,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成绩优秀。能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岗位任务。
(一)五级岗位申请条件
1. 在六级岗位上任职3年及以上且6年以内,任现职以来取得成果除满足条件1)、2)外,还需满足同时满足条件3)-7)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含各类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至少1项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至少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至少1项,或参编并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至少1 部;作为省部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获通过)主要参与人;或获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类比赛奖励至少1项;或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奖项或学科竞赛(按学校认定目录为准)国家级一等奖奖项至少1项;或获得“互联网 ”、“挑战杯”省部级银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2)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期三年及以上)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期二年及以上)等国家级项目(含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子课题及以上),或主持科研项目年均到款经费50万以上(管理、经济学科25万以上、文科15万及以上,以项目所属学科界定),对于人文社科类、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学科的申请人员,教育部人文社科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项目,视作达到国家级项目要求。
3)近五年第一(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及子刊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a类或b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
4)获得一项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
说明: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省部级排名前七。
5)独立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6)主持制定国际或国家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2项;
7)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智库决策咨询报告或智库专报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2份;
在六级岗位上任职6年及以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作为主持人承担教学科研项目(不含校级)累计100万元(管理、经济学科50万元、文科30万元,以项目所属学科界定)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不含校级)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近五年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说明: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省部级排名前七。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含各类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至少1项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至少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至少1项,或参编并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至少1 部;作为省部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获通过)主要参与人;或获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类比赛奖励至少1项;或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奖项或学科竞赛(按学校认定目录为准)国家级一等奖奖项至少1项;或获得“互联网 ”、“挑战杯”省部级银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二)六级岗位申请条件
1. 在七级岗位上任职3年及以上5年以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获得一项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排名不论);或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期三年及以上)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期二年及以上)等国家级项目(含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子课题及以上);或主持科研项目年均到款经费20万以上(管理、经济学科10万以上、文科6万及以上,以项目所属学科界定);或近五年第一(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及子刊发表论文1篇;或近五年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年均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含各类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至少1项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至少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至少1项,或参编并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至少1部;作为省部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获通过)主要参与人;或获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类比赛奖励至少1项;或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奖项或学科竞赛(按学校认定目录为准)国家级一等奖奖项至少1项;或获得“互联网 ”、“挑战杯”省部级银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在七级岗位上任职6年及以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持过科研项目(不含校级)或获得过科研奖项(不含校级);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含各类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至少1项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至少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至少1项,或参编并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至少1部;作为省部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获通过)主要参与人;或获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类比赛奖励至少1项;或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奖项或学科竞赛(按学校认定目录为准)国家级一等奖奖项至少1项;或获得“互联网 ”、“挑战杯”省部级银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三)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当年度晋升(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五、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一)八级、九级岗位聘用原则
1. 在下一等级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承担有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独立完成,教学效果良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或聘期任务。
2. 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基本掌握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并达到学校“双师”基本要求。
3.受聘八级另需主持项目一项或获得教学、科研奖励(成果)一项;或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十级岗位的聘用原则
当年度受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十一级岗位的聘用原则
1. 在十二级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能基本掌握和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能独立完成承担的业务工作,做好高、中级教师的助手。
(四)十二级岗位的聘用原则
当年度受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大学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