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研究生中表彰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奖励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或做出重要贡献的研究生,根据《上海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2023年度“上海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籍在校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中国籍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乐于奉献,积极服务社会。
2.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综合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学校或社会做出显著贡献。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异,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4.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者、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者、必修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而补考者、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5. 具体申请条件,参见各二级学院的评审细则。
三、候选名额分配
本年度候选名额20名。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名额名分配如下: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 3人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人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2人 |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2人 |
电气工程学院 | 6人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人 |
自动化工程学院 | 3人 |
| 数理学院 | 1人 |
注意事项: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多获一次校长奖学金;本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参评校长奖学金的评选,上一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当年已获得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参加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1.自本通知发布日起,各学院积极组织本学院学生的申报工作。学生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研究生应如实、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提供支撑材料,一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学生提交给各学院的材料包括:
(1)《上海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登记表》(系统导出,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就读当前学历层次期间获得。
(2)《上海电力大学2023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材料目录》(系统导出,一式一份,正反打印)。
(3)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注:支撑材料、汇总表、系统保持内容一致。
2. 2024年1月26日前,各学院完成材料审核、评审、推荐候选人等工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初评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纸质版盖章后交至临港校区学术楼312室)。报送材料包括:
(1)本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2)上海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登记表
(3)上海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汇总简表
(4)上海电力大学2023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材料目录
(5)本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3. 校级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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