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九游会真人

各学院、各毕业生:

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以下简称“中西部基层就业”),〈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校本科毕业生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请对象

今年毕业并赴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本科毕业生。

二、资助范围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通讯、金融、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5.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三、资助标准

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四、资助方式

国家对到中西部基层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 1/3,3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完毕。

五、申请流程

1.学生在线申请:

申请人于毕业离校前登录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系统于5月20日开放)(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完成在线信息填写、上传文件并保存后提交(参见附件1:《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中的“资格申请”)。针对二次定岗的学生,需提交二次定岗相关证明原件,可待定岗后再申请并提交材料。(二次定岗:指就业签约后待相关部门再分配岗位)

登录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线上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

2.提交纸质材料:

相关纸质材料请离校前交至学术楼122办公室。

2024年11月10日之前(以学校收件时间为准)邮寄至学校,为确保快递安全送达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ems。

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上海电力大学学术楼122办公室

收件人:闫老师(手机号码17717407437,仅用于快递收件)

咨询电话:021-61655105

qq群:368596408(入群申请请说明“毕业年份 真实姓名”)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含: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且在有效期内);

(2)就业协议书黄联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章清晰、签字齐全);

(3)手写签名的承诺书;

(4)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5)提供须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委托书原件(仅贷款代偿学生提供);

(6)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仅贷款代偿学生提供)。

 

注意:

(1)网上上传的文件均需原件电子版;所交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上传的文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无效;

(2)对于无法直观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上鉴别工作地点的单位,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就业单位工作地证明》材料原件,参考下载《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修改去掉“二次”两个字后填写上传系统并寄送纸质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二次分配证明》材料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系统并寄送纸质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学校对照已签收的纸质材料对学生通过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系统上未及时提交的申请不予审核、纸质材料未收到的申请不予审核)。

4.校内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对其申请表打印、盖章,报送材料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复审;校内初审不通过将在系统上退回学生,请及时关注个人申请状态,所交纸质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好备份。

 

 

 

 

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网上申请操作说明》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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