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评选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于10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进行评选、公示后。于11月10日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汇总表(盖章签字)及评选报告交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suepqgzx@126.com.
三、申请审批表格填写要求
1. 表格除签名处外统一打印,签名处用黑色水笔填写,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提供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4.推荐意见、院系意见不得空白;
四、 名额分配:
共1508名,具体分配如下: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265名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31名
电气工程学院 214名 自动化工程学院 158名
经济与管理学院 246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47名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181名 外国语学院 73名
数理学院 64名 国际交流学院 29名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是全校各年级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17日